为了公道、实时地处罚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庇护当事人的合法权柄,保证社会平定合作,煽动林业发达,依据《中华百姓共和国丛林法》和国度相合规章,造订本宗旨。
第二条本宗旨所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是指因丛林、林木、林地全数权或者操纵权的归属而发生的争议。
处罚丛林、林木、林地的全数权或者操纵权争议(以下简称林权争议),务必遵从本宗旨。
第三条处罚林权争议,该当尊崇史册和实际环境,依照有利于平定合作,有利于掩护、造就和合理欺骗丛林资源林木,有利于全体的坐褥生计的准则。
林业部、地方各级百姓当局林业行政主管部分或者百姓当局设立的林权争议处罚机构(以下统称林权争议处罚机构)按合照理权限区别有劲料理林权争议处罚的全体职业。
第五条林权争议产生后,当事人所正在地林权争议处罚机构该当实时向所正在地百姓当局通知,并采纳有用步调抗御事态增加林木。
正在林权争议处理以前,任何单元和个别不得采伐有争议的林木,不得正在有争议的林地上从事基础扶植或者其他坐褥行动。
第六条县级以上百姓当局或者国务院授权林业部依法发布的丛林、林木、林地的全数权或者操纵权证书(以下简称林权证),是处罚林权争议的凭借。
(二)土地改造工夫,《中华百姓共和疆域地改造法》规章不发证的林木、林地的土地清册;
(五)对统一道林权争议少有次处罚答应或者裁夺的,以上一级百姓当局作出的最终裁夺或者所正在地百姓当局作出的结果一次裁夺为凭借;
第八条土地改造后至林权争议产生时,下列证据能够举动处罚林权争议的参考凭借:
(一)国有林业企业职业单元设立时,该单元的总体安排书所确定的谋划执掌限度及附图;
第九条土地改造前相合林木林木、林地权属的凭证,不得举动处罚林权争议的凭借或者参考凭借。
第十条处罚林权争议时,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纪录的四至明了的,该当以四至为准;四至不明了的,该当斟酌处理;经斟酌不行处理的,由当事人联合的百姓当局确定其权属。
第十一条当事人对统一道林权争议都不妨出具合法凭证的,该当斟酌处理;经斟酌不行处理的,由当事人联合的百姓当局根据两边参半的准则,并联结现实环境确定其权属。
第十二条土地改造后营造的林木,根据“谁造林、谁管护、权属归谁全数”的准则确定其权属,但明知林地权属有争议而抢造的林木或者法令、法则另有规章的除表。
第十三条林权争议产生后,当事人该当主动、互谅、互让地斟酌处理。经斟酌依法杀青答应的,当事人该当正在答应书及附图上具名或者盖印,并报所正在地林权争议处罚机构存案;经斟酌不行杀青答应的,根据本宗旨则章向林权争议处罚机构申请处罚。
第十五条申请处罚林权争议的,申请人该当向林权争议处罚机构提交《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罚申请书》。
(二)争议的近况,囊括争议面积、林木蓄积,争议地所正在的行政区域职位、四至和附图;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罚申请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百姓当局林权争议处罚机构同一印造。
第十六条林权争议处罚机构正在接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罚申请书》后,该当及机遇合料理。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本身的见地该当出具证据。当事人不行出具证据的,不影响林权争议处罚机构凭借相合证据认定争议底细。
第十八条林权争议经林权争议处罚机构斡旋杀青答应的,当事人该当正在答应书上具名或者盖印,并由斡旋职员具名林木,加盖林权争议处罚机构印章,报同级百姓当局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分存案。
第十九条林权争议经林权争议处罚机构斡旋未杀青答应的,林权争议处罚机构该当创造处罚主张书,报同级百姓当局作出裁夺。
第二十条当事人之间杀青的林权争议处罚答应或者百姓当局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罚裁夺,凡涉及国有林业企业、职业单元谋划限度改换的,该当事先征得原接受圈套允许。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之间杀青的林权争议处罚答应,自当事人具名之日起生效;百姓当局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罚裁夺,自投递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百姓当局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罚裁夺不服的,能够依法提出申述或者向百姓法院提告状讼。
第二十三条正在林权争议处罚职业中做出了得孝敬的单元和个别,由县级以上百姓当局林业行政主管部分予以赏赐。
第二十四条伪造、变造、涂改本宗旨则章的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的,由林权争议处罚机构收缴其伪造、变造、涂改的林木、林地权属凭证,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宗旨则章,正在林权争议处理以前,专擅采伐有争议的林木或者正在有争议的林地上从事基础扶植及其他坐褥行动的,由县级以上百姓当局林业行政主管部分按照《丛林法》等法令、法则予以行政刑罚。
第二十六条正在处罚林权争议流程中林木,林权争议处罚机构职业职员玩忽责任,徇私作弊的,由其所正在单元或者相合圈套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主办:国度林业和草原局 承办:局办公室 局消息中央 当局网站标识码:bm37000013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惩罚宗旨